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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12月03日 |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今年12月4日是第七個國家憲法日,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第三個“憲法宣傳周”,本次憲法宣傳周的主題為“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中“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講話精神,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倡議保險行業積極宣傳憲法、自覺遵守憲法、堅定捍衛憲法。
1.什么是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頒布的國家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于國家全體公民,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原則和職權。
2.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黨的領導原則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產黨執政就是黨領導、支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人民主權原則
主權是指國家的最高權力。人民主權是指國家中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
(3)人權保障原則
人權是指人作為人享有和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權,包括公民有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會經濟文化方面的權利等。
(4)法治原則
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國家、管理社會、規范行為,是對人治的否定。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的基本格局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同時國家的法律也應獲得普遍的服從。
(5)民主集中制原則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黨全國人民集體智慧,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基本原則和主要途徑。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國家權力統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6)權力監督和制約原則
權力監督和制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的各部分之間相互監督、彼此牽制,以保障公民權力的原則。它既包括公民權力對國家權力的制約,也包括國家權力對國家權力的制約。
3.我國憲法的發展歷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過四部憲法?,F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自頒布實施以來,分別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逐步進行修改完善,使我國憲法在保持穩定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緊跟時代前進步伐,不斷與時俱進。
五四憲法:
1954年9月20日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七五憲法:
1975年1月17日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七八憲法:
1978年3月5日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八二憲法: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1988年憲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1993年憲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1999年憲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2004年憲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
2018年憲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
4.國家憲法日的由來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將每年的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我國現行的憲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通過。為了紀念1982年憲法的實施,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將這一天確定為國家憲法日。
5.設立憲法日的意義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
設立“國家憲法日”,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要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也是讓憲法思維內化于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權力屬于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凌駕于人民之上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6.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重要論述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開。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實際出發,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以解決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習近平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要重點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個方面的要求。
要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要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要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要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
要堅持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
要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