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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年04月07日 |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按照《關于優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45號,以下簡稱“45號文”)要求,承擔保險集團(控股)公司、財產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以下統稱“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建設的自律管理職責。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我國共有117家保險公司具備各類投資管理能力合計266項,包括信用風險管理、股票投資、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和衍生品運用管理能力,其中有97項能力為“45號文”印發后保險公司通過自評估和信息披露方式取得。協會對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保險公司所具備的投資管理能力情況進行通報,詳見附件。
下一步,協會將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指導下,在保險資金運用領域有效發揮服務行業、輔助監管作用,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會員交流和政策宣導,積極引導保險公司扎實推進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及自評估工作,全面壓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強化保險公司“成熟一項、披露一項”和“一次通過”意識。
二是強化協會自律職能,督導保險公司持續加強投資管理能力建設,保險公司應掌握所具備的各項投資管理能力的持續性達標及合規情況,確保持續符合投資管理能力各項監管標準。
三是推動保險公司進一步重視和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工作,將保險公司是否具備良好的資產負債管理作為能否持續滿足股權投資管理能力、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和衍生品運用管理能力監管要求的必要審慎條件。
附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及保險公司投資管理能力一覽表(截至2024年3月31日).pdf